保證金是交易人在進入黃金期貨交易所之前,必須要在經紀人那里開個戶頭。交易人要與經紀人簽定有關合同,承擔支付保證金的義務。如果交易失效,經紀人有權立即平倉,交易人要承擔有關損失。黃金期貨最低保證金為7%,最高為15%。世界上大部分黃金期貨市場交易內容基本相似,主要包括保證金、合同單位、交割月份、最低波動限、期貨交割、傭金、日交易量、委托指令。
保證金一般分為三個層次:
一是初級保證金。這是開期貨交易時,經紀人要求客戶為每份合同繳納的最低保證金。
二是長期保證金。這是客戶必須始終保有的儲備金金額。
長期保證金有時需要客戶提供追加的保證金。追加的保證金是當市場變化朝交易商頭寸相反方向運動時,經紀人要求支付的維持其操作和平衡的保證金。如果市場價格朝交易商頭寸有利的方向運動時,超過保證金的部分即權益或收益,交易商也可要求將款項提出,或當作另外黃金期貨交易的初始定金。
三是應變和盈虧的保證金。 清算客戶按每個交易日結果向交易所的清算機構所支付的保證金,用來抵償客戶在期貨交易中不利的價格走勢而造成的損失